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有以下程序: 一、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清算程序事项如下: 1、确定清算组成员,成立清算组; 2、债权人申报债权; 3、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执行清算方案,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进行清算的程序主要有: 1、成立清算组,清算财产; 2、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各项税费; 3、清算结束后,制定清算报告; 4、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的注销登记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合伙企业清算后的财产清偿顺序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5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