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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而言,内部登记导致变动的效应,外部登记是内部登记的辅助和补充手段。具体是否办理外部登记,应以法律、行政法规的的规定为准。实践中,往往有公...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在不动产登记瑕疵情形下可以行使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是对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瑕疵记载进行改正补充而进行的登记。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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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在不动产登记瑕疵情形下可以行使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是对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瑕疵记载进行改正补充而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彻底地终止现实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终局性地终止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对现实登记权利的取得,更正登记有依申请的更正登记和依职权的更正登记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20条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1、婚姻登记是对事实行为登记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具有法律事实的特点,婚姻登记只是对当事人之间婚姻状况变动的合意进行如实记载和确认,使其合意生效。这种行为是中立的,不存在给申请人一定利益的事实。2、婚姻登记是以登记为绝对有效要件的婚姻属于私有领域,但是基于私有自治的原则。结婚,为男女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喜欢的配偶,建立幸福幸福的家庭,必须根据男女双方的自由意义建立,国家公权不需要介绍人。但是,由于婚姻关系到当事人身份的变更,与孩子的健康成长、家庭亲属关系和社会整体的人伦秩序有很大关系,当事人身份权利的正当性需要一定的公示形式来确认。婚姻登记源于婚姻的社会性,通过对现有事实的认可,可以达到证明的效力和公示的效果。其实,各国一直要求结婚需要一定的公示形式,宗教式和注册式都是为了达到公示的目的。3、婚姻登记本身就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行政对象的行政行为。婚姻登记功能由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是婚姻登记机关对特定婚姻当事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对未建成的房屋进行预告登记,以限制开发商再次出售或抵押出售的房屋。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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