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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询问戒毒人员,应当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工作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在询问室进行。因办案需要,经强制隔离戒毒所主管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部...
戒毒人员提出检举、揭发、控告,以及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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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戒毒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戒毒人员行为规范、不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二)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隐匿违禁物品的;(三)欺侮、殴打、虐待其他戒毒人员,占用他人财物等侵犯他人权利的;(四)交流吸毒信息、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五)预谋或者实施自杀、脱逃、行凶的。对戒毒人员处以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管教民警决定并执行;处以禁闭,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对情节恶劣的,在诊断评估时应当作为建议延长其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重要情节;构成犯罪的,交由侦查部门侦查,被决定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转看守所羁押。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戒毒人员伙食标准,保证戒毒人员饮食卫生、吃熟、吃热、吃够定量。对少数民族戒毒人员,应当尊重其饮食习俗。
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治疗和护理操作规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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