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先与对方进行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调解,若双方调解达不成一致是己方可以在为孩子的考虑范围内放弃自己能承受的份额,向对方进行让步。若双方...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是有管辖权规定的,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提到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携带身份证调取婚姻登记档案,法院起诉男方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