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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
你想知道法院立案从啥时算可以看看下面内容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就是,原告起诉时不缺少起诉材料的,法院应当收到起诉材料之日起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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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做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九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 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人民法院应当接受起诉或者自诉,出具书面凭证,注明收到日期。人民法院应当当当场登记立案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自诉。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未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立案。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决定不予受理或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立案。所以,现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当当场告知对方是否立案。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就需要特殊处理。一审审查期限一般为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请上级法院批准;申请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限制为3个月,不能延长,3个月内不能审结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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