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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问题属于行政政策问题,并不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双户口是违法行为,不能恢复,有可能还会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一经发现,会注销其中的一个户口,以保证一人一户口,维护社会稳定。
双重户口注销:原则上来说,应携带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与之对应的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说明双重户口的情况,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邻居持如下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2)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1、本人必须写一个注销该户口的报告(说明原因); 2、到该户口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单位签署注销该户口的意见(盖公章); 3、到该户口所在派出所领取填写注销户口审批表; 4、到该户口所在公安局办理注销该户口审批手续。 5、该户口注销后通过本人申请、社区(村)或者单位签署意见,公安局派出所或者当地公证处证明,到原注销户口有关的资产或者保险部门办理资产和保险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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