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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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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刑的撤销,是指不再适用缓刑、执行原刑罚或者重新决定缓刑犯应当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缓刑和缓刑撤销后对罪犯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前未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在这种情况下,对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前后犯罪的刑罚。刑法对新犯罪和新发现的犯罪没有特别规定。应当理解,无论新犯罪和新发现的犯罪性质如何,犯罪是轻还是重,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应当撤销缓刑,并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处理。当然,新决定执行的刑罚不能再适用于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监督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本规定旨在解决实践中对大法律、小法律缓刑犯的法律依据,鼓励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遵守法律,有效地接受改革。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缓刑、假释社区矫员列情形由居住同级司行政机关向原裁判民院提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 (1)违反民院禁止令情节严重; (2)未按规定间报或者接受社区矫期间脱离监管超月; (3)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治安管理处罚仍改; (4)受司行政机关三警告仍改;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撤销,是指由于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遵守法定条件,而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使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的撤销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应当折抵刑期。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经过了缓刑考验期限后才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 二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在这种情况下撤销缓刑,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应当折抵刑期。这种缓刑的撤销,并不是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为充足条件换言之,只有具有上述违反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才应当撤销缓刑。另外,其中的“违反法律”,不包括违反刑法。如果违反刑法,则是上述第一类缓刑的撤销,应当实行并罚,而不只是执行原判刑罚的问题。 法律法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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