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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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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车祸受伤可以要求哪些精神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赔偿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车祸受伤可以要求哪些精神赔偿,主要内容如下: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而且是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既然如此,精神损害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一、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伤害赔偿项目如下:1、医疗费(诊察费、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错误劳动费的错误劳动费由受害者的错误劳动时间和收入状况决定。错误的工作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发行的证明书确定。受害者因残疾继续错误的情况下,错误的时间可以计算到剩馀日期的前一天。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决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则参照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用护理人员,则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4、交通费、交通费必须以正式票据为基础的相关证明书必须与诊察场所、时间、人数、次数一致。(最好在票面上注明当事人实际需要的费用计算,证明书支付)5、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和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的当事人的亲属去医院接受诊疗、转院、交通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发生的住宿费用,赔偿义务者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住宿费不包括受害者住院支出的床费)6、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者确实需要在国外治疗的情况下,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者本人非常看护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必须赔偿。(原则上按照国家公务员出差标准)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修复,不能修复的,应折扣赔偿。如果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折价赔偿。1、修理。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实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状,也就是功能、形态、价值有太大变化。2、折扣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不可能修复,需要折价赔偿。折扣时,应计算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格剩馀价值等因素进行折扣赔偿。3、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当当当场治疗的伤口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价鉴定,折扣赔偿。4、现货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按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实物赔偿。因车祸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赔偿。通常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对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的停运损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如果受害车辆与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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