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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簿应当记载下列内容:(一)房屋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房屋的坐落;(三)房屋的面积、设计用途;(四)房屋他项权事项;(五)房...
房地产登记簿中应记载的事项包括以下内容:(1)房地产的位置、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房地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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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验、检查后所作的客观记录。勘验、检查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勘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和人身检查笔录。勘验、检查过程中制作的图表、拍摄的照片、复制的模型以及录音、录像等,也是勘验、检查笔录的组成部分。勘验笔录应当记载下列内容: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或者发现的时间、地点,报案人、被害人等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对案件情况的陈述要点;保护现场人员的姓名、职业、到达现场的时间以及对犯罪现场的保护情况;现场勘验的指挥人员和参与勘验的人员;勘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勘验的顺序以及当时的气候、光线等条件;现场所在地的位置和周围环境等等。
房屋登记簿应记载以下内容:(1)房屋基本状况部分。主要记载房屋编号、房屋坐落、所在建筑物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用途、房屋结构、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地号、土地证号、土地使用年限房地产平面图等。(2)房屋权利状况部分。主要记载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等有关情况。其中,房屋所有权的内容,主要记载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号码、户籍所在地、共有情况、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房屋所有权证书号、补换证情况、房屋性质及注销事项等。(3)其他状况部分。
包括: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 第三章登记程序 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五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第七节海域使用权登记 第八节地役权登记 第九节抵押权登记 第五章其他登记 第一节更正登记 第二节异议登记 第三节预告登记 第四节查封登记 第六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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