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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王文女士问雷律师:“我与丈夫在两地工作,婚后一直分居两地生活,最近一段时间因感情不合决定离婚。丈夫在外地有一套住房和一辆汽车,我们结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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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尚未处理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否则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0]19号)规定: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20〕18号)规定: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财产应该公平、合理地分配。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自行协商,协商一致,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分割。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就由法院根据照顾弱势一方,即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原则等进行分配。
对于后财产的分割,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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