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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在带领购房人看房时,刻意隐瞒房屋弊端,借口联系不上出卖人等,带领购房人查看其它类似房屋作为替代;或者签约时候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明...
1、审查不到位 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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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可以追究中介责任的情况: 情况一:隐瞒房屋弊端; 情况二: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情况三:不提示某些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情况四:审查不到位; 情况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二手房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追究中介责任: 1、故意隐瞒影响房屋交易的重要事项; 2、提供虚假信息; 3、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存在违约行为; 4、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带领购房人看房时,刻意隐瞒房屋弊端,借口联系不上出卖人等,带领购房人查看其它类似房屋作为替代;或者签约时候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明知二手房性质复杂多样,未提示交易风险;怂恿签订,虚构、规避限购令等行为,购房者可以追究房产中介的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房产中介仅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购房者在与出卖人交易中受到的损失,不能够要求中介赔偿,因为中介对其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勤勉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则可。另外中介对于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购房者在选择中介时应注意查看其是否具备中介资格;不要相信口头承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存在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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