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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收费标准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
您遇到什么法律问题了吗?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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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
1、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X*1%+20。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X*0.5%+520,最高限额5000元。 1、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4、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5、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6、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诉讼保全担保费用的收取按照该案件所要保全的财产金额来确定,其中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 1.5%收取,而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均按1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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