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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未与孩子生活方对孩子的责任赔偿

2022-10-28
离婚后未与子女生活方对子女的侵权责任赔偿案例介绍:我与妻子在几年前因夫妻感情不和就协议离婚了,当时我们有一个儿子,协议由妻子抚养,前不久,我们的儿子在外面玩耍离婚后未与子女生活方对子女的侵权责任赔偿案例介绍:我与妻子在几年前因夫妻感情不和就协议离婚了,当时我们有一个儿子,协议由妻子抚养,前不久,我们的儿子在外面玩耍时不慎将邻居女儿的眼睛弄伤了,后经治疗共花去医药费一万五千元。现妻子和邻居都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笔医药费我有义务支付吗我该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规定可以得到你与小孩之间的父子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同时你应当承担你儿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对于你所提出的问题,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我国人身侵权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与夫妻一方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应当与该未成年子女生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由于你是你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承当监护责任;所以邻居有权向你主张权利,要求你进行赔偿。但你依法可以向前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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