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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工作调动、自购新房等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尚在履行的租赁合同。那么对于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是否需要向出租...
租客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应当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对方实际损失或者交易习惯承担赔偿责任。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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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感受我能理解,对于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就是这样,希望对你有帮助。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 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如:租赁房屋是危房,随时可能倒塌的。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①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未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履行义务。除损害赔偿外,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若要减少你的损失,你应该尽早书面通知业主解除合同(如果商铺已经交付给你,你还应当一并通知对方收房。房屋收回后,你即可以不再支付租金,否则,你还要承担租金)。至于解除理由,你可以将”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作为解除理由。如果该理由成立,你不但可以免除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还可以追究业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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