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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
因家庭暴力要离婚,起诉前要注意财产保全: 1、资金账号证据的收集与保全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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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一)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坚持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付出较多的一方补偿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首先,需要向大家解释清楚的是,要求多分财产,只有一种法定情形,就是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面对家庭暴力,我们主张权利的方式是提起损害赔偿,而不是要求多分财产,这在法律上是两种不同的性质。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过错方因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行为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当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性规定,无过错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家庭暴力如何认定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以暴力或强制力殴打、捆绑、侮辱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迫害残害的行为,致使家庭成员在身体、精神、性等方面受到伤害或摧残。家庭成员之间偶尔的打闹、争吵,且未对对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则不构成家庭暴力。实践中,因家暴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因此,离婚双方有约定的将按约定分割财产,未做相应约定的可以在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并且,起诉离婚时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1、男女双方平等分割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比如不得将父母财产拿来分割;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另外,因家暴离婚的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将按照以下的标准进行计算: 1、一方的过错程度,具体以实施家暴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确定; 2、过错方的认错态度,事后积极承认错误并积极抚慰受害人;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按其基本的收入进行判断; 4、受害方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比如一般女性受到同等侵害时产生的精神痛苦要大于男性; 5、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将直接影响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能否达到相应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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