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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工作年限和离职前十二月的工资来计算。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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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不能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只有工资合理,工资才能作为计提基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向在本企业工作或雇佣的员工支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 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可见,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在此,经济补偿是按应得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基本工资或实发工资计算。 2、在这里,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工资?(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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