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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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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是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还是构成寻衅滋事罪时,应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指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人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例如,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行为人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情形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情形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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