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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立案程序: 1、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
首先,作为刑事案件,其立案流程与一般的流程有着共同之处。 1、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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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立案流程包括三个部分:接受、审查和处理立案材料。第一.接受立案材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举报、控告、举报和自首,然后依法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推诿。报告、控告和举报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对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保障其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二是审查立案材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通过审查,应当查明材料反映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如果是犯罪行为,是否有可靠的证据;依法是否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否存在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三是立案材料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查立案材料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信用卡诈骗立案程序规定如下: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首先,作为刑事案件,其立案流程与一般的流程有着共同之处。 1、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应该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 2、刑侦部门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不予立案; 3、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其次,信用卡诈骗罪也有其特殊之处,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是由发卡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发卡银行会向公安机关提供持卡人的身份信息、消费取款记录或流水单、拖欠金额、经过两次催告仍不归还等证据或者信息;然后,公安机关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报案信息,进行审查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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