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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争吵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二)追逐、拦截、虐待...
1、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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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如果是上述四种行为之一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具体会怎么处理还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多次可视为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情形,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多次挑衅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法律在时间跨度上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起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有下列挑衅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2)追逐、拦截、虐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3)强迫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
多次寻衅滋事的认定:“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及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必须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对于行为人基于一次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公共场所同时对在场的多人进行随意殴打,或者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的连续强拿硬要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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