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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
对转让债权种类的限制主要有两种情况: 1、转让的债权属于[2005]74号通知第二条规定所禁止转让的债权,即: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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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付转让型。企业采购时,以持有的第三方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售者,销售者销售货物收到应收账款,但对方债务人不是购买者,而是与购买者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方。 债务重组转让;各方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 与前一种不同,,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再者,重组后发生的交易只是重组的结果,例如,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伴随着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企业以非货币资产交换非货币资产,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形成或转让负债。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以应收账款为抵押的融资,应收账款表面上转让给贷款人,但,应收款到期能否收回,融资时不确定,因此,对于转让方来说,,是一种或有负债。
可转让的债权有: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1、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 (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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