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最前面的是基本信息,你就照着我之前让你准备的你的身份证和打印的工商信息填,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可以填你们的HR的,或者填老板的也可以...
1、劳动仲裁申请书写清你的仲裁请求和事实和理由就可以的。 2、《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姓名 性别 年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单位):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份 3.书证_________份 (第页) (2)说明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等。 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一条例》规定,劳动争议是指: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只有在上列几种情形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第二,关于仲裁时效的问题。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但在这个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有不同的规定,劳动法规这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而《条例》则规定为6个月。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解释:1995年1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按照《条例》执行;199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再受理,但是当事人能够举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的理由除外。 第三,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四,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诉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诉人。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诉人是职工的,"姓名"一栏应写明本人的姓名,申诉人是单位的,"姓名"一栏可以不填。 (2)申请仲裁的事实和理由。填写此项时要做到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扣工资申请劳动仲裁书写仲裁申请书的重点是在: 单位扣工资的具体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或者法规。 比如:扣工资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可以以: 《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主张单位违法并改正。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扣工资申请劳动仲裁书写仲裁申请书的重点是在: 单位扣工资的具体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或者法规。 比如:扣工资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可以以: 《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主张单位违法并改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5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3,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