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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监控找到。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一方发生事故逃逸,逃逸方将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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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逮捕预案,配置警力,通过全国汽车逮捕控制系统进行逮捕。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调通报或向社会公告时,应提供交通事故逃脱事件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逃脱车辆状况、特征和逃脱方向等相关情况。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事故逃生车辆和嫌疑车辆时,应当拘留,依法召唤交通事故逃生者,或与协调通报一致的嫌疑人,及时通知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逃逸车辆,公安机关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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