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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案件都要补充侦查,对于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才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
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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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以上这些规定,为“协助调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法律并没有对于针对作证行为进行更细节性的规定,也没有规定违反这些规定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被检察院二次退查的原因很多,证据不足很可能只是表面上的说辞,有可能是检察机关希望能有充分的办案时间,才退查。当然,也不排除证据中真的存在重大瑕疵,但如果没有专业律师查找该瑕疵,那么瑕疵有没有,对案件就可能没有很大影响了。 多次退查在刑事案件中算比较正常的现象,一般不会发生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主动放人的现象,除非律师提出了重大的疑点无法查实等情形。 家属如果希望帮助犯罪嫌疑人,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两次退回一般是由于证据不足,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尽快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大的帮助。事实告诉我们,越早委托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越有利,律师能综合考虑到各种有利因素,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争取缓刑。 本人有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有信心也有能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好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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