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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该耐心等待法院开庭,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
一、开庭前的准备(一)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二)宣布法庭纪律:(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二、法庭调查前的准备(一)宣布开庭、核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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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是先审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民事部分。具体审理有以下过程: 1、答辩。 2、庭前调解。 3、审理的合并。 4、两种审判程序的协调。 5、评议判决。 6、撤诉。 7、对判决不服。 8、二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第七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时,一般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民事部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是先审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民事部分。具体审理有以下过程: 1、答辩。 2、庭前调解。 3、审理的合并。 4、两种审判程序的协调。 5、评议判决。 6、撤诉。 7、对判决不服。 8、二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第七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时,一般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民事部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一、刑事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当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等),同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到相关文书的情况。 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根据审判长指示,有时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但宣读后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民事部分)。 2、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4、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发表辩论意见。 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附带民事部分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6、法院组织调解。 7、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审理程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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