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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合同。但是在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在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由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主观和客观情况变化,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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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变更保险合同有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2、法律依据《保险法》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1、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变更保险合同有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2、法律依据《保险法》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投保人可以变更,但是被保险人不能变更,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变更注意事项: 1、更正投保人相关信息时需要投保人签字; 2、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踪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亲笔签名,需提供有关证明(身故证明或公安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3、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时须填写《健康告知书》且必须经过公司审核; 4、对于联系电话、收费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的变更,可以通过电话中心进行申请,无需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 5、变更投保人时应同时提供新投保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开户行、帐号、户名、收费地址等,同时说明变更的原因; 6、若投保人的姓名发生变更且保单采用银行划帐方式交纳保费,则应提供新的开户行、账号、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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