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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8
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引用则无法可依。但在顺序上应当将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或相关司法解释引用在前,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引用在后。理由是在引用同一部法中的不同法条时,通常按照法条顺序引用;且往往先审查内容,然后采取不同的形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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