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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准备的基本材料:双方本、、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镇级(街道)办确认盖章。(二)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
目前各地办理手续流程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可任意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办理,领取生育证发放登记表按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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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办理流程(一)需准备的基本材料:双方本、、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镇级(街道)办确认盖章。(二)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三)带上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四)带上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五)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六)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七)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八)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九)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流程:步骤一: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办理步骤: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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