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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则离婚之后不要共同偿还。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
婚前的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则离婚之后不要偿还。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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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婚前个人债务,范女士与程先生作为男女朋友相识多年。2004年,程先生自己开了家电脑公司,没想到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一年的时间里欠下8万元的债务。范女士没有因此而嫌弃程先生并于2006年与其登记结婚。婚后,程先生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自己婚前的全部欠款。从2008年起,二人因感情问题产生矛盾,并最终闹到了法院。庭审中,范女士要求离婚并提出二人用夫妻共同偿还了程先生的婚前债务。因此,程先生需额外补偿给范女士4万元。程先生同意离婚,但拒绝了范女士的额外补偿要求。本律师为范女士的代理人,针对所提出的额外补偿要求,在法庭上作了如下分析与论述:1、范先生婚前因自己经营公司不善而欠下8万元债务,该债务属范先生婚前个人债务且应由范先生的个人财产偿还。对于婚前一方得个人债务,配偶一方无法定偿还义务。2、范女士与程先生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拥有所有权。而程先生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自己的婚前个人债务的行为侵犯了范女士的财产权。对范女士的财产造成了减损。而该减损的发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结论:夫妻二人婚前的个人债务应由个人承担,结婚也不能改变这一原则。如果婚后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则其行为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利。如果双方离婚,另一方可向其进行追偿。最终,法官采纳了本离婚律师的意见,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判决程先生对范女士额外补偿4万元。
离婚后需要偿还离婚前的债务吗,这一个问题要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婚姻关系存续中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离婚后仍应偿还,夫妻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如果是个人所负债务,离婚后由个人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前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女方不用偿还 个人债务,是指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但对一方从事非法经营,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四、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除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有关个人债务的认定外,我们还应结合本法第十八条的个人特有财产作一下分析。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3)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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