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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前条以外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按照法...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批准后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定线和槽底定位,并在建筑工程的基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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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一)公路接线设置道口;(二)拆除分隔带;(三)埋设管线、设置电杆、变压器和类似设施;(四)修建跨(穿)越公路的各种桥梁、牌楼、涵洞、渡槽、隧道、管线等设施;(五)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六)其他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从事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建设项目前期有关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工作。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一)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设立开发区,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二)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立案管辖规定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举报、控告和举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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