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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核实其婚育信息;(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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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核实其婚育信息;(三)受理机构根据核实反馈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生育服务登记;对不符合的,作出书面决定,告知其理由。对于因长期或多次流动而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地点:流动育龄夫妇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夫妻双方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
在线查询: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cdsxdq.sczwfw.gov.cn/app/mainflag=2areaCode=510114000000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2)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核实其婚育信息;(3)受理机构根据核实反馈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生育服务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其理由。对于因长期或多次流动而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育龄夫妻在与女方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书后,女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指导下可以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一)第1胎为双(多)胞胎的。(二)依法收养子女后按规定再生育1胎子女的。(三)生育1胎子女后又依法收养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1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本人,新组合家庭有2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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