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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非法放贷的情况包括: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银行名义为单位之间非法拆借巨额资金做...
以下情况属于个人非法放贷: 1.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高利息吸收存款后私自放贷。 2.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3.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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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属于个人非法放贷: 1.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高利息吸收存款后私自放贷。 2.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3.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银行名义为单位之间非法拆借巨额资金做担保。
非法放贷指一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办理存储业务,发放贷款的便利,收受储户存款,开出存单,资金却不入账,挪作个人用于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银行名义为单位之间非法拆借巨额资金做担保,或者高息吸存后私自放贷。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要看放款的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属于非法经营罪。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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