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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
符合法定撤销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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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因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民政局或者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胁迫方采取了暴力手段,还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但是要注意,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而为了保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即使对于可以申请撤销的婚姻而言,也是受到了时间限制。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缺乏结婚要求,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婚姻无效。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被胁迫的一方和另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声明;申请时间距结婚登记之日或迫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得超过一年;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救援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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