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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纠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对于,如果涉及到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
尽可能全面地准备下列材料:受害人身份证和户口本;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肇事车辆保险单;医疗费发票;门诊或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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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停书无法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申请人民调停委员会调停(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第九十三条规定,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如果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递交起诉状,带好身份证(要交复印件)和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状要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被告的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不清楚不要紧,但住址需要弄清楚,否则无法送达,后面的程序很难进行下去。即便公告送达了,判决了也无法执行,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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