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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被执行人非法、恶意抗拒执行,采用暴力手段伤害国家执行机关工作人员的,可以视情节予以拘留。每次拘留一般不能高于15天,在司法实践上没有...
强制执行不一定会拘留,只有恶意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会被拘留。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是强制执行主要是针对于财产的,因此在实施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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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以下情况法院可以拘留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二、以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以抵抗法院执行的;三、采用各种形式,转移资产,逃避法院执行的等,法院可以对其拘留,对情节严重,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证据确凿的,法院可以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就是可以对这种被执行人判刑.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中的给付行为,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是可以拘留的。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依据《民诉法》 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民诉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一般来说,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最迟是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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