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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行政行为执行。 这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如果原行政行为决定拆迁,可以拆迁。 复议维持的话,可以继续提起...
这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原行政行为决定拆迁,可以拆迁。 当然,你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要求停止执行,但是否停止,由复议机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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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拆迁中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适用,拆迁行为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房屋拆迁协议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行政行为执行。 这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如果原行政行为决定拆迁,可以拆迁。 复议维持的话,可以继续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胜诉的话,强制拆迁后应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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