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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
对于走私文物罪的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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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51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走私国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2)走私国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二件以下或三级文物三件以上八件以下的;(3)走私国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有严重损坏或无法回收的恶劣情况。(4)走私国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三级文物九件以上(5)走私国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数量标准,该文物严重破损或无法回收的走私国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1.构成走私文物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属于较轻情形情形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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