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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要成立清算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家好,我是特邀嘉宾庞志敏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清算组成立的法律规定”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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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清算的程序大致如下: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以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的指南》、《清算的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的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之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的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1 0、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告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备案以及注销登记。 1 1、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人民法院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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