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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诸法律后,已获强制执行,但执行对象不明,该怎么办?

2024-12-01
根据第229条第1款规定,在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执行人员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执行人员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如果事先不通知,则不能执行。但是,如果通知后到场的人拒不到场,也不会影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根据第254条第3款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根据第254条第4款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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