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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给办土地使用证根据签订的合同,有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没有条款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相关义务。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立即办理...
如果合同有约定,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找开发商问问原因,到了时间为什么要拖着,先看解释,再想对策。按理说这个是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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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给办土地证,可以与之协商,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该开发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是商品房,在房屋开工建设前应当已经取得五证,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个人买的房子只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显示在房产证中有一栏叫宗地证号的地方,这是整个小区的土地号,如果你这个房产证上这一栏是空的,就有可能是五证不全的房子。 业主可以依据合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它如果违反了规定去履行办证的义务,它要承担责任,当然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司法解释都讲到了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提到土地使用证,但是房屋的建立是在土地之上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根本就谈不上房屋所有权,而在有一些地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证必须都要去办理的。在合同当中应该有约定,什么时候办理房产,什么时候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严格上说,土地使用权正应该在房屋竣工之前就应该分割好,大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最后分割到小的业主都应该要分割、预售。
遇到这种纠纷的话最好的方法是起诉,法律问题用法律手段解决,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是两证合一的,是不动产产权证。开发商在房产部门提供初始登记,是办房证的一个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约定: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备案,办理初始登记),既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也是合同约定的义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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