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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公积金贷款,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2、如果按揭购买商品房(住宅),然后...
根据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30万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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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温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有如下政策: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规定 (一)调高计算贷款额度的倍数 以缴存余额倍数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缴存余额倍数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统一调高为12倍:市区、乐清、从原11倍调整为12倍,永嘉、洞头、文成、平阳、泰顺、苍南从原10倍调整为12倍。 (二)调并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规定 缴存职工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再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区分执行,调整合并规定如下: 1、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2、对拥有1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房龄超过30年以上或木结构、砖木结构房屋的仍按原规定,即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的规定执行。 (三)调整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办法 1、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1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对已拥有的首套自住住房取消审查须低于全市或当地(县、市)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限制规定。 2、职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的认定,取消审查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在贷住房消费贷款记录的规定。 3、异地贷款业务中异地(本市行政区域外)缴温州贷业务,申请人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仅审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贷款地家庭住房套数情况,不再审查缴存地住房套数情况。
本市公积金贷款仍主要参考申请人及配偶的征信记录,即如果征信记录未显示曾经办理过公积金或商业住房贷款,则按照首套办理,否则为二套或多套。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如果你名下有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少要首付6成。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以上(含2套)本市住房的,在本市范围内暂停向其售房。
一、成都市第二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经济适用房;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如下:1、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比例为80%;2、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比例为60%;3、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三套以上住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三、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下: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年贷款利率为3.25%;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年贷款利率为3.75%。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购买一手房与二手房的首付、利率是一样的。对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的规定是:(一)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二)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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