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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转让、终止时,应当在30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的变更手续。合并、分立、转让前欠缴的费,由合并、分立、...
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按下列规定缴费:(一)参保单位的在职人员以本单位上年度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9.7%的比例(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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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参照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于每年的9—12月缴纳次年的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构成。筹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群体由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资助参保,其它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进行分类资助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保待遇。
、全市实施统一主要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医疗、基金来源:(一)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与滞纳金。(三)财政补贴,调剂金。(四)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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