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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
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略有不同,我们这里的规定是先到社保中心,就是劳动局哪里索要申请表填写以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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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争议内容看,可分为待遇争议、缴费争议和发放争议;从法律关系看,既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私法关系,又涉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公法关系,所以社保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及公法关系的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司法实践主要出现以下几种争议,第一,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争议,包括要求足额补交引发的争议,即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第二,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待遇、失业待遇、生育待遇、养老待遇以及医疗待遇损失的,即社会保险待遇争议。第三,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发放数额引发的争议,即社会保险发放争议。 实践中各地劳动仲裁委、法院对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第二种争议]的基本上是按劳动争议处理的。(《北京高院民一庭关于企业与职工因社会保险缴纳发生争议的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争议外,其他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应按劳动争议受理。)第一、第三种情况实践中基本上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一般不予受理。各地法院根据上述规定认为,社会保险的征缴、发放应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司法权不应对社会保险的征缴、发放进行处理,否则,有司法干预行政的越权嫌疑。
1、等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的通知。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2、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确认哪些是自己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准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查; 3、确认是否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申请由鉴定机构鉴定,如有需要须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2、3步骤在开庭前可以一直进行) 4、收到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后,根据答辩书内容及自己的主张、证据和理由准备开庭质证和辩论时需要的材料; 5、收到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后,如认为需要回避的。应提出申请; 6、在收到开庭通知后,如有正当理由需延期开庭,须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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