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专利权的无效和专利权的放弃是互补关系,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只能提无效只能是部分无效,放弃则只能是全部放弃。 专利权的无效是要提交无效请求费,而...
专利各共有人之间,对专利权利的享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一般根据合同产生,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他们在做出发明创造中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专利各共有人之间,对专利权利的享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一般根据合同产生,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他们在做出发明创造中的贡献或者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对共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对共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不分份额、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权。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专利权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体现出共有人的意志。凡办理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如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和放弃专利权等,均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在文件上签字和盖章,并由全体共有人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专利权经过无效宣告程序后,有部分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原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各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由于有效、无效互相掺杂,可能变得异常混乱和复杂。这使得不少法官难以根据该决定书重新、准确地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往往还会造成各种各样的错误理解。 故建议专利法在修改时,在专利权部分宣告无效后,专利复审委应对该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重述,以便法官和社会公众准确地把握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740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