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抚养孩子的一方存在以下情形,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1、一方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患病严重; 2、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的; 3、八岁的孩子自愿与对方生活的。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费者享有下列修理、更换、退货(三包)的权利: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如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下述第(5)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4)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态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国家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6)换货时,凡属于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事实上,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的,如果夫妻经过协商,决定要将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可以直接携带相关的资料到户籍管理中心,将孩子的户口迁移至获得孩子抚养权一方的户籍处。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1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342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