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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害所谓侵害监护权,就是以监护权为对象的人身侵权行为。侵害监护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侵害监护权行为,是监护法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害...
1、侵害所谓侵害监护权,就是以监护权为对象的人身侵权行为。侵害监护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侵害监护权行为,是监护法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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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一方实施以下行为的构成对一方权利的侵害: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婚姻期间,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侵犯隐私的主要行为: 1、个人生活安宁权。即指权利主体能够完全依自己的意志来支配自己的个人私生活,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与破坏的权利。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个人信息的控制与保守权。即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传播等行为所享有的排他性的控制与保守的权利。 3、“隐私的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来利用自己的隐私从事自己愿意从事的有关的活动,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 例如:1、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4、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5、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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