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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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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只能在房产本上写一个人的名字。《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7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由此可知,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公有房屋的更名手续.你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按理是可以办理过户的,但你要提供没其他家庭成员的证明.未婚,父母死亡,以及没兄弟姐妹的其他直系亲属的证明.没有这些证明,你要过户困难.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公共租赁住宅是我国为了解决城镇低收入集团住宅困难而提出的保障性住宅,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宅,但公共租赁住宅的租赁人实际上不住的情况下,必须返还公共租赁住宅,不能擅自将公共租赁住宅转租给他人。
1.户主更名,家庭内部协商一致的比较好处理,协商不成的,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租赁卡上的名字可以要求出租人予以变更;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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