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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怎么认定:我国刑法中并无强奸未遂这一罪名,强奸未遂依然属于强奸罪。未遂则属于犯罪形态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
根据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构成强奸未遂的条件应包括以下几点:1、主观上有违背妇女意志,实施强奸的故意;2、客观上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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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奸罪未遂如何认定我国刑法中并无强奸未遂这一罪名,强奸未遂依然属于强奸罪。未遂则属于犯罪形态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就强奸罪而言,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二、怎样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属于中止。就强奸罪来说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况不容易区分:(1)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2)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致使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如男子不知道性交的方法;(3)由于第三人的影响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别人发现。(4)对象不能犯,如女子为死尸或所谓的女子实际为男子。上述四种情况都属于强奸罪未遂。而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则属于强奸罪中止。如行为人见女子大哭不止,觉得对方很可怜,主动放弃强奸行为的则构成强奸罪中止。
一、强奸未遂应该如何认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二、强奸未遂应该判什么罪对未遂犯也按照强奸罪处罚,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某人应该正常应该被判4年,那么减轻后有可能在2-3年之间量刑。当然不同的法官根据不同的情况从轻或减轻的情况也有所不同。
应根据当时的环境,如果只有你二人,有不法动作、有胁迫、语言威胁等表现,可以认为存在强迫的倾向,如果违背妇女意志,即可构成强奸之犯意。如果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未遂;主观放弃作案动机,属于中止。 如果仅属于言语调戏或强制肢体接触,导致女性羞耻之心,则可能涉嫌强制猥亵妇女行为。 总体而言,强奸未遂的场合下,一般已经着手实施了强奸的实行行为,相对容易界定,但导致未遂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则需要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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