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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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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这个为了明确XX工程顺利进展和安全无事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做到勿忘安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特制订如下规定: 1.操作人员以2m以上(含2m)必须系好安全带,如违章罚款50-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如有违章罚款50-100元。 3.凡是在高空场所施工人员不得将钢管、扣件、短木料、钢筋头、水泥块及其他物件掉落下层,违者罚款100-500元。 4.木工、钢筋工严禁在外架上堆放钢管、木料、钢筋等材料,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如造成坠落则罚款500元。 5.操作人员严禁在外架挑平台上超荷载堆放材料,违者罚款200-500元。 6.现场负责人严禁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操作,违者罚款100-200元。 7.架子不按规范搭设,必须拆除,不准打混凝土,否则罚款100-500元。 8.安全网内的材料,杂物必须清干净,否则罚款50-100元。
高层住宅楼预防高空坠物: 1、不主动抛物。 2、注意检查房屋。 3、购买高空坠物险。 4、关注警示牌通告。 5、尽量走内街。 6、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7、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8、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9、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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