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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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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害者因伤害而发生障碍的,增加生活上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失去劳动力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者的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者也必须赔偿。受害者死亡的,赔偿义务者除了应根据救治情况赔偿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葬礼费用、被抚养者的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用、受害者亲属处理葬礼费用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过劳损失等合理费用。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明确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损失赔偿调解。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30天,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延长15天。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情况下,调停从治疗结束或剩馀的日子开始的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情况下,调停从规定的葬礼事件结束之日开始的交通事故中只有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调停从决定损失的日子开始。调停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停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停人员签字,盖公安机关印章生效。公安机关应把调停书分别交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停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停结束书,由调停人签字,按公安机关印鉴,分别交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可以要求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过劳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障碍赔偿费、障碍补助器具费、葬礼费、被抚养者的生活费、死亡赔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
交通事故如何索赔:交通警察部门发行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如果不构成交通事故罪,首先由事务警察主持调停,如果调停顺利,可以达成调停协议,负责人赔偿后,事件结束。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受害人可以委托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提起诉讼,进入法院诉讼程序:1、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书,向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起诉条件,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7天内起草。2、法院从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递交起诉状复印件,被告收到起诉状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3、法院确定举证责任期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拟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开庭前法院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公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公布案由,审判员.书记名单,公布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公布证人证言,出示证明书.物证和视听资料,公布鉴定结论,公布调查记录,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原告或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审理相互审理结束。4、法院一般不会在法庭上作出判决。开庭后一段时间法院要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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