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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本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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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此,不服该处罚决定,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其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行政复议人社局到哪个部门,首先是人社部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执法是对人社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行为的纠正。因此,行政执法完全是程序性的工作。从事行政执法的机构不能对人社实体性内容作出规范,主要是推动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其程序规定都比较细致完善,操作性比较强。行政执法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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